索引号 | 79517849-3-30/2018-072702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投资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1-08 16:16:4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县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腾政办发〔2011〕95号)文件规定,腾冲市项目引进程序为:
(一)投资方报送投资项目意向书,招商部门进行前期审查,符合引资条件的项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具备条件的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讨论;
(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讨论成熟后的项目,由牵头领导带领招商、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及所涉乡镇对投资方的资信、实力进行考察、分析,并形成考察报告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报告;
(三)经考察综合评估后项目可行的,由招商局拟出初步协议,征求相关部门及业主意见后,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报政府常务会讨论;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