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517849-3-/2021-061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投资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09:53:47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根据《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腾办发〔2017〕20号)文件规定,腾冲市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发展方向的重点项目为主要引进对象。投资标准为:
引进农牧产业(含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作物种植等)、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投资规模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工矿产业、物流及转口贸易加工类项目投资规模须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旅游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项目投资规模按照签约日基准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