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120060-4-30/2018-07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信访局 |
公开目录 | 信访须知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09:03:17 |
文号 | 浏览量 |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