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3-1-/2022-12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10:45:39 |
文号 | 浏览量 |
(简要版)
一、受理范围和设定依据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腾冲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江河的主要河段河道采砂许可。
设定依据:《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采砂规划或河道整治规划;
(2)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和采砂量;
(3)用船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4)经营性项应具有相关营业执照;
(5)河势影响分析报告及附水下地形测量图。
(6)开采范围符合河道行洪和其他法规相关要求。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影响他人的生产生活;
(2)破坏和影响生态环境;
(3)不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可采区内;
(4)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采砂许可经批准后,采砂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采砂过程中,采砂量、采砂方式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采砂许可审批,条件同新办。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腾冲市水务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4、6、9、10路公交车到达。
四、申请材料
河道采砂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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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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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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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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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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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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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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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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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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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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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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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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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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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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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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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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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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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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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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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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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势影响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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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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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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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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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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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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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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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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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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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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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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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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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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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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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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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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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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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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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提交第三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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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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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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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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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电子版本为word格式;3.新办和变更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致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无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河道采砂审批意见
领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2093
监督电话: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5—5155689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务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直接领取。
网上下载:登录云南省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具体内容及办事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河道采砂许可办事指南(简要版).doc】
附件【行政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