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3-1-06_C/2018-0731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审批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11:26:44 |
文号 | 浏览量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办事指南(简要版)
一、受理范围和设定依据
腾冲市行政区域内,在河道上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公民个人)的审批申请与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云南省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46号)
《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准予批准条件:
1、新办予以批准的条件:
(1)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业主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经专家评审通过;
(4)涉及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问题已妥善解决;
2、新办不予批准的情形:
(1)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应与申请材料不吻合;
(2)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影响排涝,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影响防汛抢险;
(3)不符合生态建设理念;
(4)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5)申报材料不齐全。
(二)依申请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无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腾冲市水务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三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1、4、6、9、10路公交车到达。
四、申请材料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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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
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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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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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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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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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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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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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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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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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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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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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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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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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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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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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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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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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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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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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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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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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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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依据文件,单位及法人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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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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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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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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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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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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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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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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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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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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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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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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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泛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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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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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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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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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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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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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左侧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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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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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办与变更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一致。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无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领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直接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2093
监督电话: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5—5155689
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务窗口
投诉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政务服务管理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水务窗口直接领取。
网上下载:登录云南省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十、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具体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