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9-4/20241028-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17:24:51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奥宸纳帕溪山项目一期D3地块(D1、D2、D5、D6、D7栋)商品房
现售备案的批复
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有关奥宸纳帕溪山项目一期D3地块(D1、D2、D5、D6、D7栋)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及附件材料均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开发的位于腾冲市西源街道云山社区纳帕溪山小区1号D3地块(D1、D2、D5、D6、D7)的商品房现房销售,内容如下:
(一)现售备案面积及现售数量:批准现房销售备案建筑面积3686.53平方米,共计10套。
(二)现售备案价格:均价14000元/㎡。
(三)现售单位:腾冲奥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检测鉴定报告出具时间:2024年7月25日。
请你公司按以下要求进行商品房现售:
(一)项目现售时应将企业资质证书、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批复、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图等相关资料进行上墙公示。
(二)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购销合同》范本要求,所加附属条款中不能有欺骗、误导等与“范本条款”相违背的霸王条款,要认真做好合同内所有条款告知、解释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公正。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30日内必须到辖区内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三)企业在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登记时,需提供该楼盘平面图,并对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等情况作出明显标注后向辖区内管理部门备案。
(四)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捂盘惜售、一房多售、虚假广告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公示经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和“一房一价”表,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同时,规划许可要求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社区活动用房等不得销售的范围严禁销售或挪作他用。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