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9-4/2023052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行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3-05-20 09:4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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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3·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2023年3月21日09时02分,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整元(¥1440000.00)。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腾冲市人民政府作了报告,市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开展好事故善后及事故调查工作作了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3·2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组由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永明局长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体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西源街道等单位派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建议,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21日,在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中,劳务公司木工赵**为搬运模板方便,私自驾驶装载机到中央厨房南侧搬运模板和方木,作业进行至当日9时许,赵**在搬运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连人带机坠落至6米高的外围挡墙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木工班组李**听到巨响,跑出去看到赵**连人带装载机侧翻在挡墙下,李**马上跑过去把赵**从装载机驾驶室内抬出,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 15 分钟救护车抵达事故现场将伤者运至腾冲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23 年 3 月 21 日 11:30,赵**在腾冲市人民医院进行第一次胸部手术,下午 13:00 左右胸部手术结束,而后立即进行头部手术,术后直接转入重症监护室。2023 年 3 月 22 日上午进行术后检查,赵**仍未脱离危险,公司建议进行二次手术并继续救治,上午 9:14 左右赵**家属自愿放弃二次手术,同意继续治疗。 2023年3月24日上午赵**家属自愿放弃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回家,到家后于下午14:10分死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西源街道办等有关单位迅速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善后等工作。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3月23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一次性支付赔偿给赵**(死者)家属人民币1106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陆千元整)。因抢救赵**所产生的费用由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同时赵**家属(包括父母、妻儿)不再向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目前家属情绪稳定对处理情况无异议。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整元(¥1440000.00)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赵**(死者)违反操作管理规定,无证驾驶装载机,因操作不当致装载机自高处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车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云南九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劳务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监理规划及实施内容不完整,指导性、针对性不强、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查记录无回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3·21”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云南九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劳务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对云南九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
2、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规划及实施内容不完整、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查记录未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局给予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行政警告并在全市内通报的行政处罚。
3、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力,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的行政处罚。
4、李*,男,现年53岁,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上一年年收入¥60000.00元×40%)的行政处罚。
5、赵**,男,汉族,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木工。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未取得装载机驾驶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装载机,因操作不当连人带机坠落至6米高的外围挡墙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云南锋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以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为警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下大力抓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一是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是扎实开展覆盖公司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人力、财力投入,提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水平。
(二)云南九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针对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项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立即对公司所属工程项目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深入排查本单位所涉及项目各类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下大力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西源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严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此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问题,特别是对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发生。
(四)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履行监管部门职责,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对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腾冲市校园后勤一体化服务保障基地建设
项目“3·21”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