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9-4/20230809-0000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10:40:48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公开征求《腾冲市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我局近期起草了《腾冲市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1日,可直接到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股当面反应,或通过电话、写信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腾冲市华严路延长线金鹰地产临街2栋;
工作邮箱:tczjjczg@163.com;
联系电话:0875—3023276;
邮政编码:679100
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
腾冲市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做好我市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度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3〕1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妥善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要求,持续提升我市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改造任务和方式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农危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严重困难家庭(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二)改造任务。2023年,我市共需完成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项目指标138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指标50户,农房抗震改造指标88户。(分配表详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的农房,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或采取聘请乡村建设工匠(施工队伍)等方式建设,降低改造成本,指导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与农户签订协议。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更不能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
(五)补助标准。继续沿用往年补助标准,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腾冲市本级配套资金。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市住建局履行好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各涉及乡镇(街道)履行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同时落实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市住建局要制定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计划,突出房屋施工技术、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培训。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名册管理制度,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及时将受训工匠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提升“乡村建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三)推动农房建设管理。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积极推动《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改造指引(试行)》《云南省农村宅基地建房负面清单(试行)》落地见效,推进住建、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联管,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过程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导农村有序建房。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好乡镇政府监督责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乡镇(街道)、村两级应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两违”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
(四)强化农房风貌引导。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宅基地建房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推广《云南省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乡村振兴版),市住建局牵头加快编制推广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提炼建房风貌要素清单,引导农户选择“功能现代、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同步鼓励绿色建材使用,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可以“示范房”方式,引导形成各具特色的宣传建筑风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至农户社会保障卡账户,确保支持落实到位,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无关的支出,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精准确定补助对象。为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乡村干部加强动态巡查,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三级核查--三级公示--三级审核”对象确认程序,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错不漏。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纳入项目指标中: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行改造的;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房不符合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乡村规划要求的;己享受扶贫安居、易地搬迁等建房补助政策的。
(三)建立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完成情况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公示资料及照片,由乡镇(街道)政府统一造册存档。各乡镇(街道)在建立并保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成后,市住建部门要指导各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流水、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做到户档完备、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技术图集》(试行),改造农房要达到抗震设防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市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每户施工中到场指导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等重点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农房抗震改造每户巡查不少于4次,其中基础施工、钢筋混凝土地圈梁、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框架柱箍筋、楼板浇筑等重点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建立台账并拍摄照片存档。村(居)委会要安排相关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市住建部门适时对改造户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评价,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通报批评。
(五)强化改造竣工验收。要严格、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竣工一批,验收一批,把好质量安全关。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要贴挂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标识牌或在档案里有合格证等证明材料,落实好建新拆危要求。在指导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修订)》《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云南省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云南省农村住房抗震认定与抗震改造工作指南(试行)》等要求,按照已确定的加固改造方案和新建要求标准进行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30日内,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乡镇、建设主体(农户)、施工单位(乡村建设工匠)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五、其他要求
(一)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市住建局要加大实地调研督导力度,定期对改造农房施工建设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进度缓慢或问题突出的要进行专项督办、指导整改和填报批评。省级将以第三方质量检查方式,反馈每月清单,开展调度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按时高质量填报周报。每周一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措施等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对存在缓报或不报的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