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41130-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4-11-30 10:07:13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腾冲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2月1日起,全市全面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究”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包片领导、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经营主体、“五个关键人”及护林员,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全面掌握辖区林情、社情和火情动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避免越级报告、信息倒流等情况发生。各乡镇(街道)对耕地流出图斑整治实施计划烧除的,要求必须报备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三、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做足应急处置准备,全面进入“临战”状态。
四、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及“12119”报警电话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续开展林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筑牢森林草原防灭火一线“防火墙”。
五、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严肃扑火纪律,严格执行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和火灾扑救“三先四不打”的纪律要求,认真组织一线指挥员、扑救人员、护林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避免扑火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