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41113-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11-13 16:14:2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腾越街道砚湖社区部分存量土地纳入储备土地另行使用的批复》(腾政复〔2023〕3号)批准,我局对腾冲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腾国用(2013)第121968号,证载面积9960平方米,进行注销登记公告,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腾冲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联系电话:0875-5182486),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给予注销登记。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