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912号)
严春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新华乡大摆田村委会蛮行村民小组,证号为民建字(99)第11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春发
2025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