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816号)
饶兴武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界头镇桥头村委会下沙河,证号为腾集建(93)字第4-7-7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饶兴武
2025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