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760号)
闫富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中和镇新歧村委会6组,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3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生丽
2025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