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553号)
阳招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新华乡太和村委会弄行村民小组,证号为 民建字(2015)第67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招树
2025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