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 第 号)
李维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清水镇三家村委会三家村组,证号为 腾集建(1994)字第5-36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本清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