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938号)
余文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新华乡龙洒村村民委员会第6村民小组 ,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1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文德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