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34号)
邵曰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马站乡兴华村委会大高墙组,证号为腾集建(93)字第5-6-7-2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维荣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