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6第11号)
欧阳昭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蒲川乡坝外村委会大寨,证号为 腾集建(93)字第31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阳吉多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