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2363号)
马新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团田乡帕允村委会上帕允 ,证号为腾土集建(93)字15-1-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押生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