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2325号)
杨明时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街道寸家寨村委会七四小组,证号为腾集用(93)字第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晓艳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