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 2025第 2244号)
彭安华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马站乡兴龙村委会杨家组 ,证号为 腾集建(93)字第 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安华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