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50415-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15:56: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0561号)
王继梅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证号为 民建字(2017)第517号 的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继梅
2025年 0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