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0250号)
杨正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五合乡联盟村委会帕连小组,证号为腾集建(94)字第12-4-2-2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正达
2025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