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5第0115号)
尚立春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洞山乡尚家寨村第三社 ,图号为 12-2-3-127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生奇
2025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