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腾2024第0402号)
胡安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腾冲市马站乡兴龙社区村民委员会塘子坝组,证号为 5-3-4-14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安泽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