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4第0252号)
明仕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冲市北海镇双坡村村民委员会双坡组,证号为腾集用(94)字第10-4-02-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其仙
2024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