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3-11-08 09:19:14 |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3第433号)
产权人 姜吉贤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中和镇新街社区段家营6组,面积为241.74m2,证号(地号)为:云(2020)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1098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吉贤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