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3第2023468号)
因保管不善,将清水乡三家村村委会何家寨,图号:9-2-6-38②号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永明
202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