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3第187号)
产权人李绍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界头镇贡山村委会张家寨,面积为220m2,证号(地号)为:腾集用(2016)字第3303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绍兴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