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30823-00037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16:14: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3第417号)
产权人 张立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固东镇河头社区寨子脚组,面积为180.00m2,证号(地号)为:民建字(2016)第25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立
2023年08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