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3第2023154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越街道勐连社区老秧田组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民建字(2017)第263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琼
2023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