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122101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10:47:52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306号)
产权人杨素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五合乡金塘村委会大洼小组,面积为170.00m2,证号(地号)为:民建字(2019)第104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素梅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