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2022488号)
因保管不善,将北海乡富裕社区秋厂组,证号:民建字(1999)第三号土地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家丽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