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112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16:41:59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腾2022第482号)
李献禄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镇文星社区大商汇小区腾越大商汇21-3-42号,证号为云(2018)腾冲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673号;坐落于腾越镇文星社区大商汇小区腾越大商汇21-3-43号,证号为云(2018)腾冲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67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献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