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2022392号)
因保管不善,北海乡盈河村委会水井组,证号:10-6-3-14(-2)号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习松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