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1027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15:16:41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421号)
产权人 马荣周,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固东镇甸苴社区高松树祖,面积为200.00m2,证号(地号)为:民建字(2017)第105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荣周
2022年 10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