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358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越街道黄坡社区五组,证号:腾集建(93)字第12-5-17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可义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