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380号)
权利人:周兴富,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界头镇高黎贡村委会周家寨6号,集体土地《地号:4-7-16-4》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兴富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