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2第352号)
赵国银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镇上绮罗社区双坡小区233号凤麓湖畔香樟苑X11-3号,证号为云(2018)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096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国银
2022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