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2022250号)
因保管不善,将界头镇桥头社区下街组,证号:民建字(2016)第313号土地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金学
2022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