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051802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12:18:54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223号)
权利人黄正金因保管不善,将证号界地许字(93)第101号的坐落于腾冲市界头镇永乐社区桥坡村民小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正金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