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2第184号)
李锦媛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镇天成社区明和小区,证号为云(2017)腾冲市不动产权第00014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锦媛
2022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