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153号)
产权人 刘汉有,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滇滩镇西营村委会平山下社,面积为390.00m2,证号(地号)为:2-8-9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汉有
2022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