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032803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2-03-28 09:49:57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104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蒲川乡平山村委会平山34号,集体土地《不动产单元号:530522212205JC10394W00000000,面积:256平方米》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首昌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