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102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腾越街道凤山村委会后山40号,集体土地《土地证:腾集建(94)第306号,面积:125.5平方米》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朝永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