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099号)
产权人 张加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滇滩镇早坡村委会下早社,面积为271.30m2,证号(地号)为:2-7-137,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加洲
202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