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1-5-/2022-031401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10:26: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091号)
产权人 邵维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腾冲市新华乡龙井山社区下巷村民小组,面积为211.60m2,证号(地号)为:腾集建(94)字第13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邵维党
2022年03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