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2第2022075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清水乡三家村村委会冯一村民小组,证号:民建字(2006)第808号土地证《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怀仰
202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