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腾2021第315号)
腾冲县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腾越镇文星社区饮马河小区,面积为7804.41平方米,证号为腾国用(2006)字第107372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腾冲县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