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
声明(腾2021第2021294 号)
因保管不善,将腾冲市猴桥镇下街村委会杨家田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证: ,图号:1-4-10-24号》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申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兴成
2021年11月19日